信息公开指南
一、申请方式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,可以采用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以及网上等形式申请,也可以当面申请,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。当面申请的,由接待人员当场记录转交有关职能科室答复。申请书或申请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:
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,包括姓名或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地址及方式等;
㈡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;
㈢申请时间。
二、受理程序
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,应及时转告承办该政务信息的有关科室和单位办理。有关科室和单位在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,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。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经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。答复或提供同时送办公室具体经办人员备案。
㈠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,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;
㈡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,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,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;
㈢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,能够区别处理的,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;
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直接告知申请人;
㈤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,直接告知申请人,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,告知联系方式;
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,直接告知申请人;
㈦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申请。
有关科室和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,应提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。
三、提供形式
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:
㈠以文书、图片、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,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;
㈡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,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、电子文档;
㈢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;
㈣口头告知相关内容。
网上依申请公开链接地址:依申请公开--鸡西市国土资源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