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政务公开 > 不动产登记

不动产登记

“一窗受理” 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指南(存量房屋转移)
发布日期: 2018-05-02  信息来源:365bet手机在线注册

一、集成服务单位

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、鸡西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、鸡冠房产物业管理中心、鸡冠区地税局。

二、申请登记程序

咨询—申请受理—审核—交税费—登簿颁证

三、申请登记提交资料 

基本材料

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
2、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(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住宅买卖提供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)

3、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的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;

4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原件(平房);

5、房屋分户图;

6、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;

7、特殊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。

(一)买卖

8、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(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标准契约成本);

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费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转让)

(二)继承

8、继承公证书原件。

(三)赠与

 8、赠与公证书原件;

 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非第一、二顺序继承人范畴内的赠与)。

(四)继承并赠与

 8、继承、赠与公证书;

 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非第一、二顺序继承人范畴内的赠与)。

(五)夫妻更名

8、夫妻双方户口本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
 9、更名协议原件。

(六)离婚更名

8、离婚证、离婚协议(必须写明房屋具体位置、面积以及归属)原件及复印件。

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)。

 (七)法院判决

 8、生效法律文书原件;

 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)。

 备 注

 1、上述7类为日常较多登记类型,未在范围内另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(转移登记)

 1、经济适用住房转移需提供批准机关转让的审批表及收据原件;

 2、户口须以家庭为单位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,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,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的须分别提供户口和结婚证;

 3、申请人是法人的,提交法人证明(如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等)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;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:

 4、不做公证的按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执行。  

四、 登记费标准

登记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(发改价格规【20162559号)收取,非住宅:550/套,住宅:80/套;减免按文件规定执行;地税以地税部门核算为准。

五、工作时限

承诺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办结(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)。

 

 
网站地图  主办:365bet手机在线注册    管理入口
承办: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
备案号:黑ICP备11002001号   网站标识码:2303000028  公安机关备案号:23030202000041
地址: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1号  电话:0467-26218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