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集成服务单位
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、鸡西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、鸡冠房产物业管理中心、鸡冠区地税局。
二、申请登记程序
咨询—申请受理—审核—交税费—登簿颁证
三、申请登记提交资料
基本材料
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2、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(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住宅买卖提供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)
3、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的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;
4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原件(平房);
5、房屋分户图;
6、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;
7、特殊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。
(一)买卖
8、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(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标准契约成本);
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费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转让)
(二)继承
8、继承公证书原件。
(三)赠与
8、赠与公证书原件;
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非第一、二顺序继承人范畴内的赠与)。
(四)继承并赠与
8、继承、赠与公证书;
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非第一、二顺序继承人范畴内的赠与)。
(五)夫妻更名
8、夫妻双方户口本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9、更名协议原件。
(六)离婚更名
8、离婚证、离婚协议(必须写明房屋具体位置、面积以及归属)原件及复印件。
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)。
(七)法院判决
8、生效法律文书原件;
9、土地租赁合同及审批表、土地税收据原件(划拨用地)。
备 注
1、上述7类为日常较多登记类型,未在范围内另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(转移登记)
1、经济适用住房转移需提供批准机关转让的审批表及收据原件;
2、户口须以家庭为单位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,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,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的须分别提供户口和结婚证;
3、申请人是法人的,提交法人证明(如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等)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;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:
4、不做公证的按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执行。
四、 登记费标准
登记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(发改价格规【2016】2559号)收取,非住宅:550元/套,住宅:80元/套;减免按文件规定执行;地税以地税部门核算为准。
五、工作时限
承诺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办结(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