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质灾害预警
为做好我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,根据《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和《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》,按照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2017年度地质灾害情况
2017年, 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,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。
二、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
通过省级专业队伍调查和市国土资源局环境监测站现场调查确认,全市已发现汛期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4处,其中崩塌14处,滑坡2处,泥石流18处。
(一)鸡冠区1处
1.鸡西市鸡冠区红星乡西太村泥石流。
(二)恒山区1处
1.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裕丰村泥石流;
(三)滴道区1处
1.鸡西市滴道区兰岭乡新建村一组泥石流。
(四)梨树区3处
1.鸡西市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;
2.鸡西市梨树区石场村四组泥石流;
3.鸡西市梨树区河口村小莲河二组山体滑坡。
(五)麻山区6处
1.鸡西市麻山区新光村一组泥石流;
2.鸡西市麻山区土顶子村泥石流;
3.鸡西市麻山区土顶子村振兴屯泥石流;
4.鸡西市麻山区共荣村泥石流;
5.鸡西市麻山区小云山村泥石流;
6.鸡西市麻山区东麻山东侧700m崩塌。
(六)鸡东县22处
1.鸡东县201国道麒麟山风景区标志牌处崩塌;
2.鸡东县平阳镇西南岔林场卧虎石崩塌;
3.鸡东县哈达水库家属区东北崩塌;
4.鸡东县兴农镇三十六米检查站201国道崩塌;
5.鸡东县鸡东镇北古山子村西崩塌;
6.鸡东县兴农镇四海村东南800m处崩塌;
7.鸡东县兴农镇四海村东南2000m处崩塌;
8.鸡东县哈达镇哈达水库西岸崩塌;
9.鸡东县哈达镇二十二处农场北侧崩塌;
10.鸡东县东海镇东海中学北侧崩塌;
11.鸡东县永和镇光荣六队崩塌;
12.鸡东县兴农镇西北201国道崩塌;
13.鸡东县兴农镇红旗二队崩塌;
14.鸡东县哈达镇山河村砖厂滑坡;
15.鸡西市哈达镇东风三队泥石流;
16.鸡东县哈达镇黎明村泥石流;
17.鸡东县哈达镇杏花村泥石流;
18.鸡东县永和镇长安村泥石流;
19.鸡东县东海镇长山七队泥石流;
20.鸡东县鸡东镇荣华村泥石流;
21.鸡东县永和镇保安村泥石流;
22.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泥石流。
另外,我市煤矿地面塌陷、地裂缝、矸石山滑塌等地质灾害,由当地政府和煤矿企业负责做好防范工作。铁路、公路两侧崩塌、滑坡地质灾害,由铁路、公路部门负责做好防范工作。
三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
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我市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危险性较大,需要特别加强防范的地质灾害。
(一)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裕丰村泥石流
该泥石流流域面积为1平方公里,有1条大沟从村内穿过,并且发育有数条小沟,穿过村庄后汇入穆棱河。泥石流沟最大深度达1.5米,遇强降雨将严重威胁附近居民、公路及田地。汛期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。
(二)鸡西市麻山区土顶子村泥石流
该泥石流流域面积为1.2平方公里,有1条大沟从村内穿过,并且发育有数条小沟,穿过村庄后汇入牤牛河,雨季时,泥石流最大深度达1.5米,严重威胁居民、公路及田地。汛期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。
(三)滴道区兰岭乡新建一组泥石流
该泥石流沟发源于新建一组居民区东侧山坡,在形成区有2条大支沟、1条小支沟顺山谷而下后交汇为主沟,流经山间沟谷后,从位于沟口的新建一组中间曲折的流过并堆积,沟出口处正对村村通公路。每逢雨季,泥石流冲沟汇集的雨水携带块石等顺势流下,对村村通公路及约12户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。汛期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,并向省厅申请立项进行工程治理。
(四)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
梨树区石场村二组泥石流发源于石场村二组山坡坡顶耕地内,共发育有2条泥石流沟,按方位区分为泥石流沟北沟、泥石流沟南沟。居民区位于沟口处。该泥石流坡陡沟深,遇大雨极易引发泥石流,危险性极大,严重威胁下游村庄几十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。汛期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,并向省厅申请立项进行工程治理。
(五)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泥石流
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泥石流整体呈南北向,受地形限制沿山谷底部发育,整体沟长约3公里,平均坡降度约为20‰,沟宽在1.5米—3.5米之间,沟谷内松散堆积物丰富,沟壁坍塌严重。2010年发生过一次泥石流,下游居民区房屋涌入大量沙石,部分农田及公路被掩埋。该点主要威胁下游林安村三组的约15户居民的安全。汛期应加强汛期监测预警,并向省厅申请立项进行工程治理。
四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
地质灾害防治应当按照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原则,采取以下措施:
(一)地质灾害预防
1.监测。地质灾害监测由灾害点所在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、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。对崩塌、山体滑坡灾害主要监测其裂缝变化情况,对泥石流主要监测其沟谷变形情况和碎屑物堆积情况。地质灾害监测每周进行1次,雨天及大雨过后每日监测1次。主要是对临灾征兆进行观测和记录。发现异常征兆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。
2.预报预警。预报预警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发布。根据气象预测,在有较大降水前向各灾害点发出预警信息。各灾害点接到预警信息后,应当安排人员昼夜值班,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。
3.撤离避让。根据预警信息和监测情况判断可能发生的灾情,必要时县(市)区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。
(二)地质灾害治理
各级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,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监测和有效治理。地质灾害治理措施主要有:
1.工程措施。包括修建谷坊、挡墙,以减少泥石流流量、流速、冲击力,降低灾害危害程度。
2.生物措施。包括退耕还林、减少地表径流、防止水土流失。
3.对于崩塌、山体滑坡灾害主要采取削坡卸载、建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。
(三)地质灾害应急
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机制。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,各级政府立即启动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》,进入应急抢险程序。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》由市、县(市)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,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。
县(市)、区政府应当组织各灾害点所在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及有关单位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,并做到组织到位、措施到位、责任到位、人员到位。
五、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责任
根据《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规定,市、县(市)区政府领导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。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机构。县(市)、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防汛工作体系,统一组织领导。
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工作。交通运输、水利、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。
县(市)区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。地质灾害所在地村或者有关单位,要选派业务能力突出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地质灾害监测,遇到险情发生时,要根据各灾害点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,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。
六、地质灾害防治制度
(一)险情巡查制度。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,及时掌握灾害防治情况。
(二)灾情报告制度。各灾害点发生灾情或者险情时,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。接收报告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。
(三)汛期值班制度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汛期安排值班人员,公布值班电话,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,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,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。
七、其他
市政府应急办电话:2357849。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:2621351\2621386;手机:13069803317。